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新手杨某在陪练过程中发生车祸,她给伤者支付赔偿后,发现提供陪练服务的公司没有合法资格,因而起诉索赔。昨天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法官最后判决陪练方赔偿杨某6000余元经济损失。
2003年9月,杨某与苏某经营的北京金福车友行车技术咨询服务部签订陪练协议,但发生车祸后,苏某否认双方存在陪练关系,并称与杨某签订的协议只是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主审法官根据她所提供的协议复印件、报纸广告,并结合交通队的调查笔录,认定杨某与苏某公司签订的陪练服务协议有效,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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