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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法第一案终审尘埃落定 司机无过错撞人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7日 10:58  金羊网-新快报

  本报强烈关注,欢迎读者评论

  引言:引发无数争议的行人非法穿二环被奥拓撞死案于12月5日尘埃落定———北京市一中院根据新交法,在确认车主承担一半责任的基础上,将肇事司机刘寰的总赔偿额从一审的15.69万余元减为15.088万元(其中包括5万元先行垫付的保险金)。

  案件回放:2004年5月9日晚,刘寰驾奥拓于北京南二环将违规横穿二环主路的行人曹志秀撞死,宣武交通支队认定双方各承担50%的事故责任。由于该案发生在新交法生效后第9天,此案也被称为新交法第一案。2004年9月29日,宣武法院确认在事故中两方当事人各有50%的责任,判决刘寰赔偿死者15.69万余元。刘寰和死者家属均提出上诉。2005年12月5日,北京市一中院法官根据新交法第76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确认了司机的无过错赔偿原则并作出了以上判决。

  欢迎讨论,对于宣判结果,有人认为生命权大于通行权,判得正确;有人认为车主遵守规则,毫无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您有何看法?

  请联系:E-mail:xkbcarclub@.163com 传真:020-85514473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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