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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撞车党开车撞宝马引车主下车后进行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30日 17:46  金羊网-新快报

  一“撞车党”团伙9个月劫了10辆高档车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 实习生毛锦萍) 以宝马、丰田等高档轿车为目标,一“撞车党”团伙用摩托车或小轿车故意撞上高档轿车,引车主下车后将车主的随身财物和车一起劫走。据指控,这一“撞车党”团伙共作案9起,抢劫了宝马、丰田等10辆小轿车。昨日,该团伙中的4人被控抢劫罪在广州市中院过堂。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3月15日晚上9时左右,被告周达常纠合被告李国瑜、阿东(另案处理)等人驾车在广州市白云区夏茅路段突然撞向被害人陈某所驾驶的蓝鸟牌小轿车尾部。在车主陈某下车查看时,几人持刀一拥而上,将陈某擒住,劫走价值8万元的蓝鸟牌轿车。

  一次得逞之后,周达常等人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劫车行为。在2005年3月到11月短短的9个月时间内,他们携带假枪、手铐等作案工具在广州市天河区、番禺区等多处路段,以类似手段作案9起,劫走宝马、丰田等多个品牌的豪华小轿车共计10辆,价值人民币270多万元,另外还抢走被害车主身上的手表、手机等随身物品,抢劫金额共计302万余元。在实施抢劫过程当中,周达常等人还经常用手铐、绳子将被害车主捆绑,将其押上他们的车后在偏僻路段将被害车主丢弃。

  另据指控,本案第四被告吕就恩以低价购买了周达常等人抢得的小轿车,并将其转手出卖,其行为已构成窝藏赃物罪。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第二被告李国瑜、第三被告贺正凯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第一被告周达常承认自己有抢劫行为,但是认为自己在抢劫中并不起纠合作用,真正的纠合策划人应该是在逃的阿东。第四被告吕就恩则在庭审中大喊冤枉,他辩解说自己根本未跟周有过接触,但周达常则在昨天的庭审中当场指正吕就恩与其有过交易行为。本案将择日宣判。

  被打断腿骨后撞车讹钱,虽是“受害者”也是“作案者”

  新快报讯(记者梁健中 实习生吴茵 通讯员王冬莲)本报曾报道的被“撞车党”团伙打残左腿后撞车行骗的广州花都区18岁女孩林某(详见本报8月10日《“受害”少女被捕供出撞车团伙利用苦肉计讹钱》报道),日前被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18岁的林某是韶关翁源县人,今年6月23日,她被网友“肥强”骗到广州白云区。“肥强”伙同老乡阿杰夫妻、阿思等人(均另案处理)给林某喝下有迷药的饮料,趁她“睡着”时,阿杰用50多厘米长的铁棍打断其左腿,并胁迫林某“自残碰车”(以自行车撞外地大货车)制造假交通事故讹钱。林某见事已至此,只好忍着伤痛,开始协从作案。

  7月1日14时许,这伙人把两辆自行车放于一辆租来的白色面包车上,然后驾车到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某市场附近公路交界处。林某和“肥强”先下车等候,见叶某驾驶一辆解放牌重型货车途经该处,即由“阿杰”超速至该货车前面慢行逼其减速,当货车欲超车时,“肥强”用自行车搭载着林某从左边路段窜出,故意与大货车相撞。林某随即躺倒在货车轮前,佯装被撞伤。其他同伙一拥而上,逼迫货车司机叶某赔偿了5000元医药费。

  该团伙轻易尝到了“甜头”后,又伺机作案。5天后,他们来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某路段,采用相同手段诈骗驾驶货车途经该处的被害人何某。撞车后,何某立即将林某送往医院。在何某把钱交给林某等人去拿病历后,这几个人立即消失了踪影。何某这才想起,医生告诉他林某左腿的轻微骨折是旧伤,于是立即报警,林某当场被抓获归案。

  花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追缉林某的同案犯。警方提醒各位司机朋友,认清“假交通事故”的真面目,谨防上当受骗。

  法院说法

  虽是受害者但存在犯罪故意

  花都区法院表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林某是“受害者”,但她同时也是“作案者”,其实施诈骗的事实不可抹煞。她主观上存在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但还是加入实施了诈骗行为;林某本人对作案时间、地点、诈骗经过、赃款分占等事实均供认不讳;林某在作案中分别使用了“卢红、李小红”等假名隐瞒事实等等。

  另外,客观上林某也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实施了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行为,并从中获利,使受害人蒙受损失。

  因此,林某是否因被胁迫而进行诈骗,只作为量刑情节的考虑,并不会影响对其诈骗罪的认定。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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