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作为全国最早生产轻型汽车的知名企业,北京第二汽车制造厂因产品老化,经营不善,向法院申请破产。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做出裁定,宣告第二汽车制造厂破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第二汽车制造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截止到2005年10月末的审计显示,第二汽车制造厂的总资产为8500余万元,而负债总额已达1.4亿元。法院认为,第二汽车制造厂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因而裁定宣告其破产,并指定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目前,已破产的第二汽车制造厂正在进行债权债务清理、职工安置等工作。
第二汽车制造厂成立于1955年,是我国最早生产轻型汽车(130系列)的企业,曾为汽车工业的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由于未能适时调整产品结构和运行机制、经营管理不善等诸多原因,第二汽车制造厂逐步陷入困境,连续10年亏损。此后,第二汽车制造厂决定停产,虽然企业及其上级单位多方努力,但停产3年之久的第二汽车制造厂仍未能摆脱困境。面对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现实,第二汽车制造厂决定向法院申请破产,以求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及企业职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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