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穆奕 通讯员高小岩) 昨天上午,崇文法院审理了张晓强等6人驾车“碰瓷”诈骗案,当庭对6名被告分别判处1年6个月到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处罚人民币2000到3000元。
法庭认定的罪行是,2003年12月开始,张晓强等6人单独或结伙在东单北大街、丰台刘家窑环岛、西城景山前街、石景山玉泉路等地,采用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手段对被撞车主诈骗。他们驾租来的汽车或自己的汽车,在车流较多、路况复杂的街道或环岛路上行驶,搜寻外地车辆并在相邻车道跟踪。当看到前车要并入“碰瓷”车行驶道时,故意提速碰撞前车,同时及时回轮使自己的车辆保持在车道内,造成被撞车齐线停车形成强行并道剐蹭后车的假象。撞车后,张晓强等人或向对方声称自己“有急事”要求私了,或在交警赶到现场后隐瞒真相索要修车补偿款。由于他们技术熟练,在该案32起诈骗中,全部是“碰瓷”车的左前方或右前方撞上了前行并线车的右后方或左后方。
仅一年多的时间他们就作案32起,骗取钱款总计达4.3万余元,每次诈骗从400元到2000元不等,最多达3500元。今年3月13日,张晓强和杨某在磁器口路口故伎重施时,碰上“熟客”被当场揭穿。事主报警后杨某被抓,张晓强投案自首,并供出其他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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