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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告地税局罚款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09:4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张某对西城区地税局以车船使用税逾期申报为由,降低其纳税信用度并罚款不服,将其起诉。昨天,一中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张某败诉。

  双方以纳税车未出现变化是否也需逐年申报为焦点争辩。张某称他的车辆属“定期定额”纳税的范畴,只需在每年1月初到2月底一次性到农行或者地税局缴税,而无需逐年重复申报。张某称,他确实逾期未缴税,但他于今年4月4日主动缴税,并非故意拖欠,地税局可以加收滞纳金,但没理由罚款,更不应为此降低他的纳税信用等级。

  地税局代理人王某称,纳税包括申报和缴纳两个步骤,所有纳税人必须履行申报步骤。“定期定额”纳税者可简易申请,但不等于能不申请。

  休庭时,王某告诉记者,因银行与税务局联网进行审查,所以实际上车主缴税与纳税申报是同时完成的。王某解释说,要求纳税人年年申报是为督促其纳税,因为“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那些不自觉纳税的司机,基本没有什么约束力”,而逾期申报的司机可被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地税局已处罚了1876名延期申报车主。

  再次开庭后法官指出,按期缴税者、逾期缴税者和享受减免税待遇者都要申报,但张某未在期限内申报及缴税,地税局罚款无误。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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