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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几点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13:38  中国汽车报

  增值税征收问题

  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实际上是免收增值税的,所谓超过原值的,前提除非极个别情况基本上不成立,而经销企业则必须交纳增值税。在经营成本不对等的情况下,不利于二手车品牌经销商的发展。

  经营主体概念问题

  二手车经销企业是指从事二手车收购和销售的企业,而绝大多数二手车经纪公司却并非从事以收取佣金为目的的经纪代理业务,特别是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纪公司和经营户们,同样在从事二手车的收购和销售业务,免收增值税却不能提供质量保证等相关规范的服务,不利于行业的规范发展。

  原值证明文件问题

  既然二手车在流通过程中销售或拍卖价格超过原值基本上是不可能的,那么要求卖方提供证明其原值的凭证,实际上除了对二手车的流通交易设置障碍外并无其他作用。

  刘 欣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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