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张培娟) 从2006年1月1日起,回国留学人员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可免去车辆购置税。港、澳留学人员可比照回国留学人员享受税收优惠。这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颁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
《办法》对现行的车船购置税征收做法进行了修改。在申报程序中,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除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如发生底盘更换或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在退税程序中,《办法》规定,对纳税人购置未列入免税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采取先征税后退税的办法,即: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纳税人应先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总局免税图册或免税文件后,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对已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原因发生退车的以及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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