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任国庆) 日前,中国保监会出台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办法》将保险产品的管理方式简化为审批和备案两种形式。
按照《办法》规定,审批属于行政许可管理,仅适用于依法实行强制的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投资型保险、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这些审批类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和费率需要事前经过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后,保险机构方可在市场上销售使用。除上述这四类险种外,其它保险产品均适用备案管理。
备案管理在具体操作上,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条款推向市场后再向监管机关备案,以备查询。
对于已经保监会审批和备案的条款,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使用时不必再向所在地保监局报送审批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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