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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线燃油附加明年4月再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8:2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闫峥)昨天,民航总局下发通知,将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的征收期限由2005年12月31日暂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

  由于油价持续在高位徘徊,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昨天下发通知,决定将现行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的征收期限由 2005年12月31日暂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收取标准不变,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已提前购买20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航班机票的旅客不再补收燃油附加费。

(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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