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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清理二手车交易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09:38  经济日报

  本报北京11月23日讯 记者李争平报道: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及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对上述二手车经营主体进行清理。强化二手车市场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努力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加强对交易行为及交易车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二手车交易中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以及经营禁止上市交易车辆的行为;认真受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汽车流通协会等汽车行业组织的作用,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可拟订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样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适时制定全国统一的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样本。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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