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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汽车销售须经工商总局核准 违规行为将严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8日 08:47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从明年起,所有品牌汽车销售商都必须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备案后才能从事汽车销售,否则将被取消经营资格。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在网站上发出通知,将对汽车、二手车市场中的欺诈销售、虚假宣传等进行重点监管。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颁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从明年起,所有品牌汽车经销商,在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后,都必须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备案后,方可从事品牌汽车经营活动,原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对汽车一次性经营及连锁经营的审核一律停止。

  原已取得核准的小轿车经营权企业要在明年12月31日前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逾期不申请办理品牌汽车销售手续的,将取消汽车经营资格。

(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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