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 榴北京报道 11月7日,在第六届中国亚洲清洁燃料国际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司长刘治表示,国家鼓励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的经济型汽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将很快出台,以引导中国汽车产业和能源消费和谐发展。即将出台的政策将首次明确界定“经济型车”的概念,同时还将考虑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引导,以鼓励经济型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一直以来,国内在经济型汽车的认识和概念使用上都很模糊。针对这种情况,刘治根据发改委从去年以来组织开展的《我国发展经济型汽车的前景及措施研究》课题研究结果,首次对外披露了国家对“经济型汽车”的具体界定标准,它们是: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1.4L、车身外形尺寸总长小于等于4米、发动机升功率大于等于45kW/L、油耗指标、环保指标、安全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刘治在会上表示,未来的目标是,到2010年汽车的平均油耗降低15%。近期国家汽车产业政策的导向是,在满足国家对安全、环保、节能和适于私人购车需求的基础上,鼓励企业生产经济型汽车;从提高能源利用率和替代石油的战略出发,大力发展替代燃料汽车、清洁燃料汽车。加快中型客车柴油化,提高轻型柴油货车、客车比例,开发和生产柴油轿车和微型车;提高燃气公共汽车和出租车产量,推进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汽车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支持研究开发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车用燃料;改革和完善现行财税政策、取消歧视性政策,对达到新的界定标准的经济型汽车,要取消限制规定,净化经济型汽车消费环境;鼓励和支持开发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的先进发动机技术;建立经济型汽车标志制度,研究设计经济型乘用车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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