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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二手车交易实施新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7日 13:37  经济参考报

  本报武汉电 记者从湖北省物价局获悉,从10日起对武汉市二手车交易实施新的收费标准。

  根据新标准,轿车系列(含越野车、商务车、皮卡车)中,排量1.3L以下(含1.3L)的为每辆100元,排量1.3L至2.0L以下(含2.0L)的为每辆150元,排量2.0L至3.0L以下(含3.0L)的为每辆200元,排量3.0L以上的则为每辆300元。客车系列中,12座以下(含12座)为每辆100元,12座至30座(含30座)为每辆150元,30座以上的则为每辆200元。

  货车系列中,2吨以下(含2吨)为每辆100元,2至5吨(含5吨)为每辆150元,5吨以上的则为每辆200元。特种车(如搅拌车、吊车、挂车、槽车等)为每辆300元,摩托车则为每辆30元。

  据了解,目前武汉每月二手车交易量约4000余辆,已超过新车上牌数。

(编辑: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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