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型汽车不仅仅是指小排量汽车。据《新华网》消息,昨日国家发改委官员给出了具体的界定经济型汽车的标准。11月7日,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司长刘治在北京召开的“第六届中国亚洲清洁燃料国际研讨会”上表示,即将出台的鼓励经济型汽车发展的政策将对经济型汽车的标准加以明确规定,具体指标要求是,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1.4L,车身外形尺寸总长小于等于4米,发动机升功率大于等于45KW/L、此外,油耗指标、环保指标、安全指标等也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刘治指出,作为大中城市为减缓交通压力的一个选择,“微车限行”政策存在一定的客观性。但是,仅仅以小排量为标准,对一些性能较好的微型车和小型轿车不加区别、“一刀切”地加以限制,是不合理的,况且在国际油价频频上涨,中国石油消费压力日增之际,更不符合中国国情。
因此,刘治认为,必须通过一系列标准将经济型汽车从笼统的小排量车中界定出来,而界定的依据主要是考虑到经济型汽车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包括排量小、节能;技术性能适当先进,通过性较好,减少交通阻塞,环保性能较好;尺寸少,减少占用道路和停车占地面积,节省材料;体现消费者的实际需求,符合社会普通居民购买力水平等。
刘治同时还表示,发改委将很快出台鼓励经济型汽车发展的政策,将在税收方面给以一定的引导,以鼓励经济型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蔡卫国 每日经济新闻[200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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