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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事故死者获保险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7日 12:1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王老太凌晨横穿二环主路,被两辆车连环相撞碾轧致死。近日,西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第三者强制险范围内给予赔偿,超出部分由两名司机按照责任比例分担,共赔偿王老太家属20.5万余元。

  去年8月12日凌晨2时,王老太横穿北二环,余某的夏利车将老人剐倒,后面的汽车从老人身上驶过,造成王老太当场死亡。经交通队认定,王老太负主要责任,余某负次要责任,后车司机晋某无责任。事后,王老太的家属向两车司机和两车投保的中国人保宣武支公司、西城支公司索赔2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法院判令两家保险公司各自承担赔偿10万元。超出限额部分,余某赔偿3600余元,晋某赔偿1800余元。(记者郭晓明)

(编辑: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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