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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的“商品属性”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09:24  中国经济时报

  从近几年国内新车销售的情况来看,国内汽车销售呈现逐年增长的旺势。据汽车市场部门粗略统计,截至今年8月份,仅北京地区的机动车保有量就在240万辆左右,而这一数字仍在继续增加。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二手车流通领域的车辆也会大幅度增加,这预示着我国二手车交易将有一个十分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

  然而,车市的火爆并不能说明我国汽车销售环境的完整。事实上,我国汽车销售的整体环境仍然处在一个建设攻坚阶段。汽车销售业的发展,仅仅依靠新车市场的拉动是不够的,还需要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和成熟。从目前情况看,我国二手车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全国各地的发展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水平参差不齐。而二手车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也很多,其中最具典型的问题是交易的二手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商品。要完善二手车的流通体系,首先应解决二手车的商品属性问题。

  二手车缘何无“名”?

  记者在北京中联汽车交易市场的二手车交易展区看到,大面积的地皮被一辆辆二手汽车占据。这些二手车品牌不一,价格不等,从进口车到国产车,从高档轿车到低端微车,每辆二手车从车身到轮胎都擦得干干净净,整体看去,如果没有牌照,几乎没有人相信这些车是已经开过几年甚至近十年的旧车。就是这样带着牌照的二手车正在等待着消费者的购买。

  北京中联汽车交易市场网络信息中心的魏征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打个比方,张某到商场购买一件昂贵的衣服,色泽、款式、价格都比较满意,但是张某没有付款,这件衣服始终不能姓张,这件衣服依然还是商品,等待出售。但是如果张某在收银台交了钱,开了发票,那就证明张某是这件衣服的所有人,不论张某将这件衣服穿了多长时间,哪怕是一天,这件衣服已经不是新衣服严格意义上也不能叫做商品,只能说是张某的一件旧衣裳。倘若张某不再喜欢它的款式,想把它打折卖掉,那么他与买者的关系也不再是纯粹的买卖关系,而是张某把拥有这件衣服的产权转移给了买者,衣服是原来那件衣服,却不能叫做商品了。二手汽车的交易也是同样道理。”以北京地区为例,目前二手汽车的买卖,只能算作是一种物品产权的过户行为。

  “之所以不能把二手车称为严格意义上的商品,而把二手车交易看成一种产权的转让行为,其中存在很多原因。”北京市中联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张超告诉本报记者,车主将汽车出售给二手车经纪公司,由于汽车仍然挂着牌照,养路费一般都是交到年底,作为在用汽车各项手续都必须完备。经纪公司在收购二手车后,这辆车仍然具有在公路上行驶的资格,并且可以在公路上继续使用。交管部门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限制,持一种默许态度,准许作为“商品”的二手车上路行驶。“试想一下,每一件等待出售的商品可以天天被人使用,这合适吗? ”

  另外,从国家的有关规定中看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纪公司的交易仅仅界定为一种中介行为。工商部门仅仅是核准了经纪公司营业执照,却从未正式将公司买卖二手车的行为体现在“经营范围”之中。也就是说工商部门从来没有核准过经纪公司的经营项目,而是“默许”了经纪公司的收购、销售行为,这恰巧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二手车的商品属性。

  张超还表示,税务、交通部门对经纪公司收购的二手车辆征收车船使用税及养路费,这种行为缺乏合理性和科学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商品在交易行为没有正式完成之前,是不应该缴纳税费的。而事实上国家有关部门对尚未销售的二手车依旧征收税与费,这显然否定了二手车的商品属性。

  但是二手车确实在市场上流通这是不是很矛盾?北京汽车工业发展研究所首席分析师贾新光认为,只要是在市场上流通的物品都可以叫做商品,二手车能在市场上流通,应该也是商品。张超则认为,之所以不能称二手车为商品是由于人为的管理因素参与其中,才使二手车作为“商品”的属性起了变化,变成一种只能说是近似于商品的“商品”,所以要恢复二手车的商品属性,政府管理部门必须首先从自己身上找原因。

  《办法》欠妥 二手车待“正名”

  自今年10月1日《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地区的一些二手车经销商和市场管理人士对此提出了很多意见,认为《办法》存在前瞻性不够,可操作性不强,管理部门的权、责不清等问题。张超表示,《办法》只是根据北京、上海等国内比较大的地区中经营状况良好的二手车市场多年来的经营经验总结制订的,其涵盖范围并不全面,对于一些偏远地区的小型二手车汽车交易场所不能起到良好的引导与规范作用。因此,张超建议,针对机动车多手使用的特殊性,政府部门应该深入地方认真调研,不断完善此《办法》以适应全国各省市的二手车市场交易行为。

  此外,《办法》虽然已经实施,但是与之配套的实施细则、交易规范并没有同时出台,难以起到切实有效的管理作用。我国二手车交易发展的时间不是很长,但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却大量涌现,造成的结果使政府部门措手不及,难以采取有效的管理手段加以制止和引导。一方面是消费者叫苦喊冤,投诉无门;另一方面市场管理束手无策,难以过问,形成信息的不对称。因此,政府需要尽快明确二手车行业服务单位,形成权责明晰的管理系统。

  中联二手车交易市场策划部经理杨阳认为,针对二手车经纪公司经营主体性质不明确的现实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从“确认旧车经营企业”的角度来核发营业执照,把经营二手车的企业作为真正的商品经营者认真地对待,从商品层面上恢复二手车的本来属性。旧车经营企业应在税务部门完成纳税申报工作并取得合法的开票权。

  另外,公安交管部门应制定出一套切实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限制待交易的二手车上路行驶,杨阳举例说:“在机动车牌照管理上交管部门是不是可以考虑报‘停驶’处理等完成二手车交易行为后再恢复所交易车辆牌照的使用功能。”最后,税务、交通部门应在二手车未完成交易期间,停止收取车船使用税和养路费,待车辆真正实现销售及办理过户后再恢复收取各项税费。

  实习生 马志刚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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