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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乘出租将交1元燃油附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08:02  每日经济新闻

  从11月15日起,广州市民每次乘坐出租车将要交1元的燃油附加,这是广州市物价局今日出台的应对油价上涨、稳定出租行业的措施之一。

  除此之外,11月15日起,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向出租汽车司机正常收取承包费、综合服务费等费用中,每车须返还100-200元/月。该措施实行后,每辆出租汽车可减轻营运成本100元~200元/月。上述返还费用与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临时收取燃油附加同步实行,如燃油附加取消,则返还费用措施同时停止执行。

  另外,自7月1日起,广东省已停止向城市出租车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停止该项收费后,每辆出租汽车可减轻运营成本200元/月。

  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政府有关部门及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近期内不得新增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据了解,上述一系列措施可减轻出租汽车营运成本1280元~1380元/月。同时,出租汽车司机仍需自行承担部分油价上涨的成本影响。

  广州市现行出租车价格是1997年底制定的。8年来,油价不断上涨,尤其是今年以来,已先后5次调整油价,且涨幅较大。

  广州市现行出租汽车里程租价2.60元/公里已是全国最高标准,起租价格7元/2.3公里也属较高标准,因此,通过调高出租汽车里程租价或起租价格的办法较难实行。为解决油价上涨造成出租汽车运营成本上升的问题,广州市物价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将从2005年11月15日零时起,在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每车次1元。该措施可增加每辆出租汽车收入约980元/月。

  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征收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属临时措施,今后将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或取消。(新华社)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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