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思娅)文女士手持交通事故调解书索要保金,遭到保险公司拒绝。文女士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性保险”为由起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公司,要求赔付2.6万元。上周五,朝阳法院受理此案。人保对记者表示,新交法与保险规定存在矛盾。
文女士起诉称,今年1月20日,朋友郝某驾驶她的汽车,在北方交通大学附近撞伤了骑自行车的尹某。双方在交警主持下达成了赔偿调解书,郝某随即向尹某支付了2.6万元抢救费。因为是调解解决,交警就无须再做责任认定。
文女士说,2004年8月25日,她在人保朝阳支公司投了一年的保险,其中包括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当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交法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是强制性保险。文女士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付2.6万元。
记者随后采访人保朝阳支公司,该公司理赔科长罗先生明确指出,文女士遭遇拒赔的原因在于,保险合同与新交法的规定是矛盾的。因为保险公司理赔的前提是投保车辆有责,而去年5月出台的交通法又规定了第三者强制保险的无责赔付。罗科长指出,公司已多次遇到与文女士类似的索保,目前的做法只能是将情况记录在案,上报后等待总公司的批复。
据罗科长介绍,人保朝阳支公司至今尚未对任何一起无责索保进行赔偿,而且这种情况并不单只出现在人保,整个保险行业都是一样的。他说,可以通过建立投保金额稍高的无责赔偿险种以解决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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