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史立新) 通过汽车销售商为自己的爱车连续上了两年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兰先生才发现所持保单是伪造的,于是将北京康达汽车销售公司告到法院。前天,怀柔法院受理了这起纠纷。
兰先生诉称,2002年7月,他从北京康达汽车销售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一辆东风大货车,合同中约定了车款、首付款、保险费、手续费等内容。其中保险费为两年期,即从2002年7月至2004年7月。兰先生先后于2003年12月及2004年5月发生了两次交通事故,当他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告知所持保险单是伪造的,北京康达汽车销售公司只为兰先生交纳了第一年的保险费,第二年没有投保。兰先生索赔无果只得起诉北京康达汽车销售公司,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及保险费。目前,北京康达汽车销售公司已人去楼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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