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晓明) 9月10日本报曾报道,律师李苏滨因驾驶夏利车在长安街上行驶被交警罚款,将交管部门告上法庭。昨天记者获悉,西城交通支队已作出答辩,认为李苏滨应直接状告西单队。
西城交通支队在答辩状中表示,西单队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李苏滨起诉西城交通支队与规定不符,建议西城法院驳回起诉。
李苏滨的代理人忆通律所主任李劲松对此表示,按法律,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公安部也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而西单队并不是“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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