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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小时路花1个多小时 河南高速路不高速案和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3日 08:44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 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省“高速公路不高速”案,11日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双方当庭和解。一审被告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因路面维修给原告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原告宋德新放弃10元钱的赔偿要求。

  一审原告、郑州市民宋德新诉称,2004年7月30日上午11时许,他和朋友一起驾车从荥阳站入口处进入连霍高速公路,交费30元领取通行卡后前往中牟县,进行调查研究。然而,让宋德新始料不及的是,在从荥阳到中牟仅62.18公里的高速公路上,竟有6处路面正在维修,施工路段长达10公里。原本只需半小时的路程,宋德新竟花了1个多小时才走下高速路,结果耽误了调研活动。

  2004年8月4日,宋德新以“高速公路不高速”为由,状告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公路服务合同,要求法院判令其违约,并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10元钱。2005年1月19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对此判决不服,均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

  10月1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辩论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在合议庭主持下,双方当庭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另据了解,一审结束后,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曾向河南省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在高速公路维修、养护路段各入口处的醒目位置制作大幅警示标识、以保障过往车辆知情权”的司法建议书。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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