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魁祸首是井盖还是司机?
本报讯 一起交通事故造成3死2伤,虽然司机赵达文是为躲避路上突然出现的井盖而导致惨剧发生,但法院一审判决仍然判定司机犯有交通肇事罪,而放过了事故中的另一主角———井盖。
但井盖及其管理者却没有完全免责,记者从赵达文的辩护律师北京双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博今处了解到,今天下午,赵达文的父母将和他一起向海淀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上诉状集中说明了两个问题:赵达文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井盖的管理者海淀区建委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赔偿责任。
焦点一:司机是否犯有交通肇事罪
事故发生后,海淀交警支队做出的事故责任鉴定书,认定赵达文在这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据此,海淀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赵达文提起公诉,其中最关键的证据就是,根据车速鉴定结论,赵达文在限速60公里的圆明园西路上,以至少77公里的时速行驶,以至于无法及时闪避井盖,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海淀法院的判决中,基本采信了交警支队的鉴定书和公诉方的意见。
而在上诉状中,刘博今提出了两个反论:一是赵达文没有违法超速,二是海淀交警队的认定书缺少一个主要当事人即道路管理者。刘律师说,圆明园西路同方向有三条机动车道,并且这条路设有双向机动车道的辅路与主路隔开,其东侧为全封闭,完全符合高速公路设置的要求,起码属于城市快速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这样的路面上如没有道路限速标志,则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110公里/小时。而这条路上的限速标志并没有标明,同时按照赵达文的行驶路线也看不到路边的限速标志(在第一次庭审中,刘博今就专门录制了一盘实地录像。法庭当庭播放了该录像。从录像来看,车辆左转弯向圆明园西路时,限速标牌被红绿灯挡住了。)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赵达文驾驶车辆行驶在落有井盖的车道的速度应为110公里左右。所以认定赵达文违法超速行驶是错误的。
焦点二:谁才应该对事故负责?
这关系到究竟由谁来负责经济赔偿。为了加深印象,刘博今曾将当时的井盖带到了庭审现场,法警将井盖搬上法庭。刘律师说,道路上原本没有任何雨水井,但无故出现一个井盖,轿车被碰飞失控。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已经证实海淀建设委员会是道路的管理者,路上散落的井盖,完全与其正在使用的型号、品牌相吻合。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刘律师说,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结论,海淀建设委员会不但应列为此次交通事故的当事方,而且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所以赵达文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在此之前,道路管理者被判定共同承担事故责任的案件非常罕见,此案最终将如何定论,本报将继续关注。
事件回放
去年8月27日18时45分,24岁的赵达文开着桑塔纳轿车在圆明园西路主路行驶时,突然发现一个伏在路面上的井盖,赵达文急踩刹车,并向右猛打方向盘。车飞了起来,飞过隔离带先与一辆富康车相撞,随后弹向路边,撞向了4名骑车人,致3人死亡、2人受伤。今年9月29日,海淀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赵达文承担事故全责,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并赔偿受害者9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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