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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撞井盖夺命三条 肇事司机追究海淀建委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9:31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 被路面散落的井盖绊飞引发车祸,致使路人3死2伤。海淀法院一审判定司机赵达文对交通事故负全责,但并未追究事故另一主角———井盖的责任。前天,赵达文上诉至市一中院,追加井盖管理者海淀区建委共同承担91万(海淀法院9月29日判赵达文单方赔偿死者家属91万元)的赔偿责任。

  赵达文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海淀建设委员会应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应与他共同进行民事赔偿。记者昨天下午联系了海淀区建委,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不知情,并另给一个电话号码让记者咨询,但这个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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