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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持部分票据都说宝马归自己 借名买车引发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09: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梁晓) 一辆宝马车招来了两个车主,而且双方各持部分原始票据,车到底是谁的?昨天,大兴法院为宝马车的归属断案,认定车归实际出资人潘女士所有。

  去年5月的一天,两个男子从朝阳某小区内将一辆宝马车开走。发现车辆丢失,潘女士立即报案,但公安机关却不给立案。原来,该车登记在某广告公司职工梁某之妻王女士名下,潘女士曾在该公司任职,将车开走的正是现任公司法人代表和梁某。潘女士于是将公司及王女士告上法庭。

  潘女士称,2001年,她来京创办广告公司。因当时外地人不能分期付款购车,她便借用公司职工梁某之妻王女士的名义购买了宝马车。广告公司则表示,车是公司购买的,公司解聘潘女士后,她拒绝交还。庭审中,潘女士出示了购车发票、车辆进口证明、付款的银行对账单等证据。广告公司和王女士也提交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等原始证件。

  法院认为,车虽以王女士名义购买,但王女士认可自身并未出资,是由广告公司出资购买,广告公司却没能提供买车的出资证明,所以应认定潘女士为实际出资人,车归潘女士所有。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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