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二手车交易有了统一发票
出台部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核心内容: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并作为公安交管部门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的凭据。
此《办法》还规定,除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外,二手车鉴定评估应按照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评估。同时此《办法》还明确,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按规定的程序申办。
图为《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与发票相关的漫画
商报提示:
由于此《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必须使用统一发票,目前主要依靠“黄牛”倒手而不对二手车质量作出保证承诺的二手车经营方式会逐渐被市场淘汰。
专家点评:
商务部条法司、市场体系建设司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为配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提高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质量和水平,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现在正着手研究制定易于操作、能真实反映评定结果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鉴定评估标准,使鉴定评估机构工作有章可循,评估结果对客户具有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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