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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商对比销售引发激辩 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9日 09:03  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9月28日专电(樊超)汽车界的辩争历来激烈。近期有不少人为“对比销售”打起了口舌之战。所谓“对比销售”,就是在销售自己品牌产品的同时,将自己竞争对手车型一一展示出来,供消费者对比试乘试驾。然后,消费者根据自己感受为各款车打分,选择自己喜欢的车。那么,“对比销售”到底是一种创新的营销手 段还是一种有失公平的不当竞争呢?

  消费者:近两年来汽车销售4S店增长迅速,但多数建在较为偏远的城郊地区。同时,由于今年4月1日实施了汽车销售办法,原先的汽车卖场将会消失,消费者只能看完这款车再看那款车。这样一来,消费者买车“货比三家”就必须走西街串东街,费时伤神。现在,有些品牌的汽车经销商把“对比销售”搬到台前的确是方便了消费者购车选车,采取这种对比销售办法,不仅直观、感性,也省去了不必要的劳顿。而且4S店将对手产品引进“家门”,可以让人们在较短的时间里对准备购买的车型有一个全面了解,增长消费者的汽车知识。

  采用对比销售的车商:许多消费者在购买本公司车型的时候,经常会询问同级别其他品牌车型的性能,遇到这种情况时,我们的销售人员过去只能介绍一些枯燥的数据,消费者听后多半一知半解。为让购车者对汽车性能有一个全面了解的考虑,我们公司干脆将同级别其他品牌车型开到展厅,和自己销售的车型面对面。在介绍性能时,我们公司也要求销售人员不能诋毁对手,只是给消费者详细介绍这几款车的优势、特点,讲解本公司车型的一些新技术,解释消费者不太熟悉的一些性能,让购车者知道这几种车型价差的形成原因。

  未采用对比销售的车商:一些车商反应比较激烈,他们认为把竞争对手产品摆进自家卖场进行“对比销售”,其目的当然是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这就难逃“贬低别人、抬高自己”的嫌疑,否则就显得有些不合常理了。而目前中国消费者的汽车消费观念还不成熟,“对比销售”更容易误导这些不够成熟的汽车消费者。而急于卖车的销售人员往往会刻意强化自己车型的优势,不惜弱化对手车型,这对竞争对手是有欠公平的,对于不同类型的消费者也欠妥当。

  另外一些车商则表示,并不担忧。一方面,他们对自己的产品有信心,不怕用来比;另一方面,消费者不是傻瓜,会自己进行比较。他们认为,这种“对比销售”模式如果只是商家的一种促销行为,比较新颖,也能够引起部分消费者关注。当然,如果一旦发展成为全国性的行为,厂方应当出面抑制,以免升级成为不正当竞争。 (完)

(编辑:张效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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