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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肇事离去也属逃逸 驾驶员全部经济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27日 08:45  北京娱乐信报

  据新华社电武汉公安局交管局硚口大队近日认定,15日武汉120急救中心一驾驶员驾驶抢救危重病人救护车发生的交通肇事案,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15日19时许,武汉市120急救中心派驾驶员孙劲松开救护车送一名急重病人转院。20时40分左右,孙劲松超车时与一辆对向行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面包车司机杜某被车玻璃刺伤。

  碰撞发生后,救护车没有停车继续闪灯行驶,路人拨打“122”报警。数分钟后,救护车被执勤民警拦截。当被询问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时,孙劲松当场予以否认,并声称车上有急重病人需赶往医院。民警本着救人在先的原则,记下该车牌后将救护车放行。后经痕迹比对民警判定该车为肇事车,孙劲松在接受询问时也对肇事后驾车离开现场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事发时只考虑到抢救车上病人,所以没有停车。

  办案民警调查后认为,孙劲松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既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又未迅速报告执勤民警或者交通管理部门,特别是在民警将其拦下询问其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时,隐瞒了事实。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管部门认定孙劲松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应承担全部责任。考虑到救护车上载有危重病人,确实需要及时治疗,并且该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遂对孙劲松从轻处罚,对其处以200元的罚款,并由其承担此事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编辑: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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