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的到来对大部分人是件非常愉悦的事情,但对部分汽车厂商来说可能并不轻松。因为进口车“落地完税”政策开始正式实施,依据《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汽车厂家需要在此时限之前对经销商完成确认并报批工商部门备案。
进口车经销商面临巨大资金压力
根据本月20日海关总署第44号公告,自2005年10月1日起,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汽车应直接在口岸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保税区不得再存放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进口汽车,保税区海关将不再为此类汽车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
去年6月份新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明确规定:2005年起,所有进口口岸保税区不得再开展进口汽车保税仓储、展示(销)业务。这就意味着进口汽车将告别销售之后再去海关报关完税的政策,所有的进口汽车到岸要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总计约60%以上的综合税,经销商的成本也因此要增加六成左右。
据了解,此前业内预计政策给出的过渡期会长一些,至少3个月以上,但现在海关规定“2004年12月31日前运抵保税区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进口汽车,须在2005年12月31日前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间运抵保税区以进入国内市场为目的的进口汽车,须在2005年10月31日前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纳税等手续”。这意味着今年进口的汽车只有一个月的过渡期。因此,业内人士认为,一些在保税区仍有大量库存的经销商可能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不排除出现去年底那样部分经销商迫于资金压力而降价抛售库存的可能。
“经销商审批”有待时日
已经于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目前正在进入“经销商审批”阶段。
经销商确认是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和商务部联合要求厂家对经销商资格进行审查的关键环节。《办法》给了一些目前未获得厂家品牌授权的经销商半年的过渡期。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京城经销商告诉记者,目前很多汽车经销商的材料还堆在国家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十一”前经过确认后的经销商材料需要下发,然后“经确认的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但他得到的权威消息称,“十一”前这些材料还来不及确认。因此,对于目前很多商家而言,过渡期内比较稳妥的办法是与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协调好,以免被吊销营业资格。
本报记者吕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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