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产、进口车辆划分标准
(一)进口车辆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车辆为进口车辆:
(1)整车进口的一切汽车;
(2)主要零配件由国外进口,国内组装的车辆;
(3)合资企业生产的16座以上(含16座)的客车;
(4)下列车辆品牌和车型:北京切诺基V6、广州本田、上海别克、上海帕萨特、湖北雷诺、长春奥迪系列、天津丰田;
(5)其他合资企业生产的国产化率低于70%的汽车。
(二)国产车辆
国产车辆是指除进口车辆以外的汽车。
对于难以明确进口、国产的车辆,按高档保费计算。
四、车龄及使用年限
(一)车龄
车龄是指保险车辆已使用的年限,不足1年者不计算。车龄从车辆出厂后向车辆管理部门初次登记之日起计算;经车辆管理部门许可在特定区域内使用不挂牌照的车辆从车辆购买之日起计算。
(二)规定使用年限
规定使用年限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车辆报废标准,车辆能够使用的期限。其中:
(1)规定使用年限为15年的车型有: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
(2)规定使用年限为10年的车型有: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
(3)规定使用年限为8年的车型有: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
除此之外,其他未提及车辆类型的规定使用年限一般为10年。车辆规定使用年限以国家经贸委关于车辆报废标准的最新文件为准。
(三)已使用年限相对值
已使用年限相对值=车龄/规定使用年限
如某出租汽车于2000年1月1日初次登记上牌,2002年6月1日时,其已使用年限相对值为:车龄/规定使用年限=2年/8年=0.25。
全车盗抢险浮动比例表和自燃损失险浮动比例表中已使用年限相对值各档均含下限,不含上限。
五、新车购置价及实际价值
(一)新车购置价
新车购置价指保险合同签订时,合同签订地购置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实际价值
实际价值是指与保险车辆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折旧按每满1年扣除1年计算,不足1年的部分,不计折旧。
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1-已使用年限×车辆年折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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