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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海南私家车油改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09:00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海口消息(王海燕)在海南,因为燃气比燃油便宜,看着出租车“油改气”,许多拥有私家车的市民也想“油改气”,但前段时间却被告知“原则上不允许”。海南省发改委官员于9月2日透露,按照10月1日起执行的《海南省机动车辆燃气附加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私家车也可以“油改气”。

  据介绍,目前在海南使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主要是部分出租车。近日
出台的《海南省机动车辆燃气附加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海南省鼓励机动车辆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基本原则。该《办法》第二条规定,凡用于机动车辆的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一律征收燃气附加费。由此,将使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范围扩大到一切机动车辆。

  燃气附加费征收的问题,《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海南省发改委一官员介绍,开征燃气附加费后,不再征收公路养路费、过桥费、过路费和公路运输管理费。海南省鼓励机动车辆使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对燃气附加费征收实行优惠政策。据介绍,燃气附加费的费率将比燃油附加费低。

  《办法》规定,燃气流量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或损坏时,燃气汽车加气站应当立即向所在地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和计量监督部门报告,不得擅自拆卸、修理或者安装。上述两部门应当自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进行处理,否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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