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刘霞)从10月1日起,消费者买到的二手车也将跟新车一样,拥有一张“保修单”。历经一年的讨论修改,在悄无声息中,8月31日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终于出现在商务部的网站上。
记者发现,消费者的权益成了《办法》的关键词。《办法》中明确规定,二手车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
《办法》同时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另外,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这就意味着消费者在买二手车时也可以像买新车一样,享受相应的服务与待遇。
据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办法》的配套细则中明确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营运车除外),应向直接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的质量保证期。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生产资料市场专业委员会处长王若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二手车统一发票10月1日开始使用,而《办法》的配套细则——《二手车交易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规范》也将很快出台。
今后,消费者可在更多场所购买到二手车。记者了解到,《办法》对从事二手车业务的公司资质进一步降低并放宽,新车经销商、二手车经营公司、二手车拍卖公司都可从事二手车交易,打破了原来只能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垄断局面。
此外,记者从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了解到,由于现在占二手车交易主体的二手车经纪公司不能直接从事二手车买卖,只能在市场中开展居间、经纪、代理等经营活动,所以旧车经纪公司已经开始与市场内的新车经销商“亲密接触”,上海通用、上海大众、广州本田等10多个品牌已经在市场内谋划“合作的棋子”。
另外,《办法》中还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只能作为交易场所,不能直接从事鉴定活动;外资、民企都可以参与二手车经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二手车鉴定评估应按照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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