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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08:16  南方日报

  二手车市场交易费取消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正式出台,鉴定评估双方自愿不得强制

  从10月1日开始,二手车购买者将获得统一发票,在评估上将采取自愿形式。这是昨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透露的利好消息。

  品牌经销商可经营二手车

  有关专家表示,新规定对二手车市场发展进行松绑,对消费者带来了利好消息,并有利于二手车今后规范发展。该办法首先打破垄断格局,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经营主体多样化。《办法》明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均可依法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同时,外商将被允许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公司。

  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认为,只要合法经营的企业都应该可以参与二手车经营,从而增强汽车市场活力。事实上,原有二手车交易必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的规定,使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受到阻碍,已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二手车及汽车市场的发展。

  广物汽贸有关负责人表示,开放二手车经营门槛乃至允许外资进入,不会对目前二手车市场造成太大的冲击,相反有利于二手车市场规范发展。

  交易费用进一步降低

  贾新光称,办法将令消费者受益。这主要体现在,取消了二手车市场交易费以及采取自愿评估的办法。

  据介绍,之前国内不少二手车市场依靠收取交易费来获得主要利润,这实际上抬高了交易成本,并转嫁给消费者。广物汽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种市场交易费对消费者不公平,取消交易费后有利于经营二手车企业的市场淘汰。

  同时,新规定进一步强调除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外,二手车鉴定评估应按照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评估。消费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免去额外的交易费用。

  增加交易透明度

  与此同时,新办法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增加了二手车交易的透明度。规定经销企业不得隐瞒车辆的有关真实情况,保证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和车辆的性能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同时,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实施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

  另外,新规定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管理,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准入制度,规定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从10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二手车将得到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统一开票方式适应二手车流通发展,方便二手车转移登记。为配合其实施,税务总局已下发了《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

  本报记者 乐国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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