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交易市场外也能买旧车
【本报北京8月31日电】(深圳商报记者姜媛)据商务部最新消息,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规重在打破垄断
来自商务部的消息称,打破垄断、实行多渠道经营是新政的出发点之一。在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将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均可依法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这就意味着,原有二手车交易必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的规定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同时,由于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对资本限制减弱,不少民营资本和外资都已经完成了跑马圈地的前期准备。
二手车交易须开具统一发票
由于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再需要行政审批,自去年以来各地二手车交易市场数目激增,规避交易市场重复建设、规范交易行为成为新《办法》主要目的之一:一是增加二手车交易的透明度,经销企业不得隐瞒车辆的有关真实情况,保证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和车辆的性能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二是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承诺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三是规范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作为二手车转移登记的凭据。
二手车鉴定将更加规范
《办法》进一步加强了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了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准入制度。规定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二是要求评估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负法律责任;三是进一步强调不得强行评估的规定。此外,《办法》对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档案制度和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也作了相应规定。
旧车交易3年后行情高涨
据业内人士介绍,中国二手车市场将在2007年迎来第一轮行情,在2008年会出现第一次井喷。按照国际惯例,在汽车进入家庭6至7年之后,会给二手车市场带来一个快速增长的行情,而我国汽车进入家庭是从2001年左右开始的。此外,到2007年,新车市场将进入价格平稳期,新车价格竞争更充分,更接近于国际市场,这也是二手车市场增长的有利条件。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姜媛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