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整延迟了一个月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终于出台了。与此前业内的讨论一致,新《办法》规定二手车鉴定评估应按照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评估。
昨天,由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出现在商务部网站上。商务部的相关新闻表示,《办法》已经于2005年8月29日正式公布,并将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此前购买二手车必须经市场评估不同,《办法》强调,除了属于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外,二手车鉴定评估应按照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评估。
同时,《办法》强调要建立和完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准入制度,规定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而评估机构要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负法律责任。
此外,《办法》还打破了二手车市场的垄断格局,引入了竞争机制,实现经营主体多样化。《办法》明确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均可依法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
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办法》强调加强二手车交易的透明度,经销企业不得隐瞒车辆的真实情况,保证车辆来源的合法性和车辆的性能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并承诺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为了统一管理,二手车交易统一发票制度也开始实施。据悉,税务总局已下发了《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俞凌琳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