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通违法五次要书面告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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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1日 14:33 北京青年报 | |||||||||
陕西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陕西 新华社西安7月31日电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陕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向社会公开交通监控设施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信息,并
这一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达5次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在15日内书面告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这将避免一些司机由于不知道违法而出现持续重复违法情况的发生。 这个办法还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