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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斯退市折射管理部门渎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 10:02  中国青年报

  不久前,奥克斯自行宣布退市,使众多奥克斯越野车的购买者维修无望,投诉无门,而有关管理部门竟心安理得地做“壁上观”!

  据辽宁省大连市消费者协会提供的数据,在不到1年时间里,仅在大连售出的117辆奥克斯朗杰车中,就有70多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其中6辆完全趴了窝。如此之高的坏损率,实属罕见,我们不禁要问,这样劣质的产品,当初主管部门怎么就能允许它上市销售?难道管理部门的责任,就是只管企业的入门资金,而对其产品质量不闻不问,拿公众生命安全当儿戏?

  无独有偶,一个默默无闻的农民工,也是因为有关方面没有及时追究制止其违法行为,使其一犯再犯,最后竟累计违法超过百次,如果不是偶然因素暴露出来,不知道还会持续多久!这种案例,在全世界也是绝无仅有的,都有资格入选世界吉尼斯大全了。

  对于上述事件,人们多是指责管理部门“缺乏人文关怀”,我倒更倾向这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

  在人们心目中,交通管理部门一直是安全与畅通的保证,每逢遇到拥堵,人们就盼望警察能马上出面疏导;发生了事故,更希望有警察赶快到场。前一段时间关于交警暗中执法的辩论,我是站在警方一边的,总觉得遵守交法,首先保障的是驾车人自身的安全,无论有没有警察在场,公民都应当自觉遵守。如果能遵守交法,警察暗中执法又有何妨?暗中执法只损害违法者的利益。鉴于现在故意违犯交法的人实在太多了,暗中执法倒是有种威慑力量,能使有意违法者心怀畏惧,不敢贸然违章,可以大大减少违法违章现象,自然也就减少了交通事故。

  记得十多年前,一位德国朋友就曾问我,你们国家在红绿灯下为什么还要站那么多警察?如今在许多发达国家,大街上很少看到警察,尤其是红绿灯下。在他们看来,红绿灯已经代替了警察的很多功能,再站警察显然是警力的浪费。但我却无法告诉他,目前在我们国家,不站警察,红绿灯就形同虚设,所谓“有了交警才有交法,没有交警就没有交法”,交法的执行,是全靠交警来保证的。然而,这次的民工违法事件,使我们对警察的信赖程度大大打了折扣。

  据前一段时间北京市交管局发布的路况信息表明,北京市每天报的交通事故都在1000次以上,有时竟高达1700多次。事故除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外,还加剧了道路的拥堵,而事故基本上都是由违法违章造成的,所以减少乃至杜绝违章,对于保证安全和缓解交通拥堵,有着双重的效果。但是这次民工违法案,不仅没有受到舆论的谴责,反而得到社会的广泛同情,说明类似的情况绝非一起,大家不过是兔死狐悲,物伤其类,实在值得我们深思和反省。

  常识告诉我们,交通法律法规是人类经验的积累,有的还是用鲜血和生命代价换取的。制定法律法规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必要手段,为的是保证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当然也包括提高道路资源的利用效率。发现违法违章行为,执法者却不采取任何措施加以制止,任其重复100多次,实在骇人听闻,在这里法律还有没有尊严?发现了违法不追究,公民们还能有安全感吗?这还能不能称之为法制社会?

  当然,从个人方面考虑,一项违法便被罚去万元,的确值得同情。一个运菜的农民工,一年起早贪黑的辛苦钱,顷刻付诸东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将何以维持?如果在第一次违法后能及时地受到警告与制止,也许引为教训,就不会有后来如此大的经济损失。

  但是从社会角度看,作为一名合格司机,知法犯法,连续违反交通法规上百次,执法者竟然听之任之。大家都不把交法当回事,社会秩序将如何维持?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如何保证?俗话说“常在河边走,怎能不湿鞋”,侥幸105次没有发生事故,如果第106次酿成了大祸,损失的也许就不是1万多元,牵涉的也许不只是一个人与一个家庭!如果发生了这种令人痛心的事情,执法部门要不要负连带责任?执法者的不作为,到底会损害什么?

  话再说回来,一项重复了百余次的违法行为,居然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这项规定是否合理正当?这一路段是否有必要24小时禁止行驶?在目前道路资源十分紧缺的情况下,是否应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兼顾提高道路资源的利用率,给公众创造更多一些方便?

  随着轿车越来越多地进入普通人家庭,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交通法规应当更加受到人们的敬重。在广大公民不断提高遵守法律自觉性的同时,有关执法和管理部门更应该严守岗位,敬法执法,为建立和谐的汽车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程远)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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