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被抓重打五十大板?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6日 14:42 北京青年报 |
小区自行车频丢居委会无奈贴出“恐吓告示” 本报报道 昨天有读者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称,在农展馆某小区内贴出了一则“警告贼人”的告示:如有贼在此行窃被抓获,将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并重打50大板。有不少居民对此提出了质疑:居委会这样做合适吗? 昨天记者在农展馆某小区门口见到了这则告示,在小区一栋楼房一层的门口,离居委会的办公室不远。上面用黑色的墨汁写着:“警告贼人,你们的盗窃行为已经引起了广大居民的愤怒,希望你们改过从善不要再一意孤行。如贼人被抓获罚款500元以上,还要重责50大板。希望贼人以此为戒,不然后果自负。” 正在观看告示的一个老大爷告诉记者,眼下马上就要过年了,从上月起小区内的自行车就丢失得非常多,光他家就丢了两辆。居民们都丢怕了,晚上下班回来不敢把车放在楼下。“居委会也是为居民着想,但这似乎根本不起作用,偷车的人不可能有工夫去看这个告示。听说在告示贴出的第一天就有辆自行车被盗了。”大爷遗憾地告诉记者。 一个戴着红袖标的治安巡逻员告诉记者,最近不少居民到居委会反映丢自行车的事,无奈之下居委会才想出了贴告示的办法。如果抓到犯罪嫌疑人,居委会也不会罚款或者重打50大板,而是按正常的程序扭送公安机关。以上的话全是一种恐吓,不会真正实行,但告示贴出来后窃贼似乎有所收敛,这一个月丢车的少多了。 记者采访了天坛律师事务所的宋律师。宋律师告诉记者,居委会只是一种居民的自治组织,如果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罚款或者人身伤害都是违法的。居委会能做的只是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加强联防工作,防患于未然。 他认为居委会这么做可能也是无奈之举,也不涉及违法问题。同时应当看到打击防范自行车失窃,并非仅仅是公安部门的职责。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要加强城市管理、养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这需要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开展综合治理。例如,要增强对城市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服务引导建立良好的生活秩序,要坚决打击并取缔黑车交易等等。(李仲虞 谢靓) -摄影/本报记者黄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