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代表评说新交法:新交法仍有模糊地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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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 13:04 北京青年报 |
刘寰 “新交法第一案”肇事司机 “新交法”仍有模糊地带 (昨天下午,“新交法第一案”肇事司机刘寰在第一时间对此事给予关注。) 对于司机来说,无责任举证有三个条件,一是司机在驾驶过程中是否履行了注意的义务;二是是否采取了适当的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三是汽车是否没有过错。这三个条件在实际的操作执行时都很难界定,比如,什么情况下才算履行了注意义务?怎么界定是否采取了避免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这些都还很含糊,如果再有司机碰到我这样的交通事故,这三种条件举证太难了,更别说洗脱自己的罪名。 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应该细化高速公路和城市封闭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这类道路的交通责任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不要再出现由于行人横穿道路造成驾乘者为躲避而受到更大的伤亡。 -文/本报记者何登峰 刘先生 本市首例机动车负全责索赔 三者险一案原告 保险不调整纠纷会更多 (本市首例机动车负全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第三者责任险一案前天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双方还需要进一步调解。昨天,此案的原告车主刘先生接受记者采访) 新交法虽然好,但如果保险条款 不作相应调整,类似的纠纷还会越来越多,机动车车主和行人的利益都不会得到合理的保障,甚至还可能出现更多的肇事逃逸现象。 新交法规定,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还对各种情况如何赔偿作了规定。可如果保险公司死抠事故责任比例来赔偿,对车主就很不公平。比如:在行人有过错机动车无过错的情况下,车主要负一定赔偿责任,可没有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就不理赔;像这样,确定不了事故责任,负了全部赔偿责任,还要通过打官司来讨要三者险的赔偿。 -文/本报记者程婕 张树亮 旁听“新交法”表决的市民 代表 遇到“碰瓷”的怎么办 法规经过充分的修改后,比原来的好了很多,也更能体现公平的原则。但作为有车一族,他坦言,在开车中仍然有顾虑。比如遇到“碰瓷”的、“自杀”的,这种责任谁来界定,法规中还是没有体现出来,因此对于这部法规在实施过程中的公正性还是有些怀疑。 -文/本报记者马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