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茜 实习生/洪爽 通讯员/钟洁)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了解到,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的通知,决定适当调整成品油价格,新价格自今日起执行。
省物价部门决定,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国家储备用汽油、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40元和220元,即汽油每吨由3510元调整为3750元,柴油每吨由3100元调整为3320元。
另外,汽油、柴油零售中准价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我省按国家发改委制定的零售中准价和中石化集团公司规定的浮动幅度(汽油、柴油均上浮8%)计算的成品油零售最高价格见右表。
省物价局还规定,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汽、柴油批发价,实际执行的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
据悉,各加油站(供油点)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维持当前实际零售价格水平不变,仍按此次调价前的零售中准价上浮8%执行。通知要求沿海各市、县(区)物价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对渔业用油的价格优惠政策,确保渔业用油价格的稳定。 由于近一段时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攀升,屡创21年来新高。省物价局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调价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包括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广东成品油销售价格表(自2004年8月25日起执行)
品名 批发价元/吨 零售价元/吨 零售价元/升
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4424 4682 3.45
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4690 4960 3.75
97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4955 5245 4.05
0号柴油 3919 4147 3.55
0号柴油供应渔业船用3695 3910 3.35
注:表中价格已按零售中准价上浮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