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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27届达喀尔拉力赛招商赞助方案(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 10:34  新浪汽车
2005年第27届达喀尔拉力赛招商赞助方案(图)

  主赞助商(700万)

  主赞助商赛事回报:

  1、冠名权:将以“帕拉丁—***(赞助商名称)车队”名称进行赛事宣传

  2、两辆帕拉丁赛车及一辆途乐的车前引擎盖上、前导流板上广告位置及车身两侧的最大、最佳广告位置(详见具体图示)

  3、赛事以冠名公司的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

  4、参加赛事组织的一系列推广活动(包括新闻发布会、酒会等)

  5、本赛事一系列背板出现公司LOGO

  6、本赛事所有印刷品均出现公司的名称或LOGO(包括海报等)

  7、赞助商可以在自己的所有广告中使用帕拉丁车队主赞助商等字样

  媒体回报:

  1、中央电视台比赛期间每天的新闻专题报道

  2、主流卫视媒体宣传报道中

  3、比赛期间中央电视台每天帕拉丁硬广告中出现LOGO

  4、全国性及地方性平面广告

  5、达喀尔赛事纪念册封底广告整版一个

  6、2—3家主流媒体的专访及报道

  7、帕拉丁车队车手及工作人员赛服上LOGO一个

  8、软广告宣传

  9、其他媒体(网站、广播等)的宣传

  其他:

  拥有帕拉丁车队参加下届达喀尔拉力赛的独家优先冠名权,赞助商其他要求另行协商。

  其他赞助商——A类(150万)共7个

  赛事回报:

  1、赞助商可作为本赛事的主要鸣谢单位

  2、两辆帕拉丁赛车及一辆途乐的车身两侧较好广告位置(详见具体图示)

  3、参加赛事组织的一系列推广活动(包括新闻发布会、酒会等)

  4、本赛事一系列背板出现公司LOGO

  5、达喀尔赛事纪念册内页广告整版一个

  6、帕拉丁车队车手及工作人员赛服上LOGO一个

  7、本赛事所有印刷品均出现公司的名称或LOGO(包括海报等)

  8、赞助商可以在自己的所有广告中使用帕拉丁车队赞助商等字样。

  媒体回报:

  1、中央电视台比赛期间每天的新闻专题报道

  2、主流卫视媒体宣传报道

  3、全国性及地方性平面广告

  4、2—3家主流媒体的专访及报道

  5、软广告宣传

  6、赞助商其他要求另行协商

  其他赞助商—B类(60/80万)共7个

  赛事回报:

  1、赞助商可作为本赛事的鸣谢单位

  2、两辆帕拉丁赛车及一辆途乐的车身适当位置品牌LOGO一个(详见具体图示)

  3、达喀尔赛事纪念册内页广告整版一个

  4、本赛事一系列背板出现公司LOGO

  5、本赛事所有印刷品均出现公司的名称或LOGO(包括海报等)

  媒体回报:

  1、中央电视台比赛期间每天的新闻专题报道。

  2、主流卫视媒体宣传报道。

  3、在全国性及地方性平面广告中出现。

  4、赞助商其他要求另行协商。

(编辑:戴翠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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