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等是这样体现“人性化”的:
借鉴汽车交通历史悠久的国家法规,我看什么都是现成的:
(1)“机动车负全责”是“职责分明、避免争议”所必须的。
在美国大多数州:任何理由车辆撞了行人,司机是要进监牢的。“驾规”还规定:有行人出现在路面上(即使属于乱窜),司机必须停车让行人先行。有人说中国人多,可是日本人不比中国稀。更有胜者,当在我们的城市过马路时,有谁哪天不能碰上有车子抢人行道的?车比人跑的快、比人结实,你抢道有理?
(2)行人乱窜是要重罚的。在美国年轻力壮者乱过马路,可要罚50美元以上。美国人素质都高?部分是心痛那钱:50美元购买力可不小。
(3)软、硬件基础建设要跟上。道路建设、管理部门要科学合理分配车辆行人权益、方便所有人。许多车抢道、人爬栏杆也是被迫的:规矩开车行路的何时才挨到家?多建设无干扰交接、多修些拐弯引道……国外的信号灯多有感应或交互功能:能知道哪个道上有车、有无行人,并“最有效利用道路”地自动切换。再看咱们的“傻子信号灯”:没有左拐车辆而偏给左拐灯,而直道车辆和行人苦等老半天,大马路空着,谁没有“三急”而“失足”呢?
(4)要说在祖国的道路上行驶和行走都真难!乱穿实线、乱超车、两条道上三排车…..怪司机吗?不怪司机吗?行人违章罚款,他又穷又没有个人信用,多少年后能实行?让他们付生命代价吗?素质高的或有钱的就不做行人吗?如果不先管住能管得住的,安全、有效的秩序交通何时来到国人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