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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的汽车召回是怎样进行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1日 10:05  中国汽车报

  汽车召回在欧美及日本等一些汽车先进国家早已经不是新鲜事了,这其中,美国是最早实行汽车召回政策的国家。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的召回政策在一步步地完善,相关的管理程序也非常的严密。上个世纪60年代,美国公布了《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该法规规定,汽车制造商有义务公开发表汽车召回的信息,且必须将情况通报给用户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免费修理。

  作为主管部门的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NHTSA),到今天为止监督过总计超过2亿辆整车、2400多万条轮胎的召回工作。全球几乎所有的汽车制造商,在美国都经历过召回的案例,其中涉及的车型包括轿车、卡车、大客车、摩托车等。在这些召回案例中,大多数是由厂家自主召回的,但也有一些是因NHTSA的影响或NHTSA通过法院强制厂家召回的。

  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汽车厂家发现某个安全缺陷,必须通知NHTSA以及车主、销售商和代理商,然后再进行免费修复。NHTSA负责监督厂家的修复措施和召回过程,以保证修复后的车辆能够满足法定要求。

  在欧美国家,法国实施召回的时间也很长。在法国,缺陷汽车的召回,被列入了一般产品质量缺陷召回的范畴。一般情况下,汽车制造商会把召回的信息通过法新社公布,然后一些主要的报纸会进行转载,制造商还会在杂志、电视等媒体上进行公布,当然也少不了互联网。在欧洲已经有了一些固定的发布召回信息的网站。

  但是,法国的制造商在进行主动召回时,可以不向主管部门上报,法国的主管部门“公平贸易、消费事务和欺诈监督总局”,可以对召回进行监督和协助。但是,他们所获得的召回信息,是从制造商在媒体上发布的信息得到的。因此,在法国出现了一种被制造商称为“无声召回”的做法,即当车主把车辆送往专修店进行例行保养或维修时,专修店根据厂商的要求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处理,消除有关的安全隐患。

  一些专家认为,厂商通过“无声召回”无法完全消除安全隐患,因为许多车主往往不在专修店修车和保养,许多问题车辆因此得不到应有的解决。因此,尽管法律上没有相关规定,汽车生产厂商同主管部门的协调正在不断加强,双方之间的对立关系也正在发生变化。许多制造商也认识到,他们通过同主管部门加强关系能够得到不少帮助;而主管部门近年来也正在试图改变自己的形象,努力成为能够在厂商处理安全问题时提供专业知识的对话者。目前,法国正在进一步完善商品召回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终归有一天,法国的汽车召回也可以首先通过主管部门,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顺利地进行。

  上个世纪60年代,日本也实施了汽车召回。1969年5月,美国媒体抨击欧洲和日本汽车厂商私自召回缺陷车进行修理,当年6月1日,日本《朝日新闻》报道这个消息后,在日本引起了轩然大波。同年8月,日本运输省修改了《机动车形式制定规则》,增加了“汽车制造商应承担在召回有缺陷车时公之于众的义务”的内容。1994年将召回写进《公路运输车辆法》,并在2002年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截至2001年,日本共召回缺陷车辆3483万辆,其中,大多数是由企业依法自主召回。 (邓菲)

(编辑:仝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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