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月2日召开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宣传贯彻会上,记者了解到,一些厂商对于新出台的召回规定还有一些疑虑和担忧。这些担忧主要表现在信息管理方面。对于厂商的疑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关人士给予了解答。
时间仓促 准备工作不足
参加会议的厂商代表提出对于信息录入方面还有些地方不明确,例如在制造商应提交的备案清单中只提出了应该有哪些信息,但是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格式。对于这个问题缺陷汽车产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的王琰解释说:“由于时间比较仓促,我们还没有准备好信息录入模板,这个我们会尽快做好。我们完成模板以后,会马上在网上公布,到时候大家就可以下载使用了。”一位代表在听了以后,表示了自己的疑虑,“如果首次提交的制造商备案清单不符合以后发布的标准格式,那不是要再进行一次信息录入?”关于信息传递的方式,一些厂商也存在着疑问。有的厂商希望能够提交电子档案,不过由于信息中心的FTP服务器还没有正式投入运转,所以现阶段还不能进行网上传递。如果用光盘邮寄的方式来提交信息,厂商不能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送。看来这也要过一段时间来解决了。记者了解到,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有两点:一是由于质检总局制定和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规定》的时间比较仓促。由于汽车产品消费的投诉已经占了消费者产品投诉的一大部分,汽车召回规定的发布和执行迫在眉睫,难免在时间上会有些紧张。这也完全是质检总局出于对于消费者认真负责的态度,所以是可以理解的。第二个原因是由于我们国家以前没有过汽车召回的法规,这次发布的法规是历史上的第一次。有一些小的遗漏是正常的,作为媒体和广大的消费者应该给与理解和支持。
信息量大 厂商难以应付
对于汽车制造厂商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在1994年10月1日以后售出的汽车产品的全部资料,这些资料包括车辆VIN号码,车辆配置信息等等,甚至还包括车辆的维修手册。这些10年前的资料现在在查阅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尤其是对大集团,更是如此。而对产量较小的厂商来说,收集和整理这些信息的工作量也是巨大的。有一些厂商的资料保存年限不足10年,这就造成了信息提供的困难。对于这些问题,管理中心给出的回答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们希望厂商能够尽量提供这些信息。”由于许多需要提供资料的车型在出售的时候还没有电子档案,这些车型的信息完全是用纸来记录的。为了尽量减少厂商的负担,管理中心对于没有电子档案的资料允许直接提交书面档案。据厂商的有关人员估计仅仅是未被电子档案化的车主信息,就能装下满满几个麻袋。这些资料的录入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短时间内管理中心也不能完成全部档案的电子化,这将会给查阅和检索信息带来极大的不便。这种情况可能会影响到信息中心的工作效率。这一点是急需管理中心的有关专家研究讨论的。
二手汽车 信息录入的盲点
二手车也属于汽车产品召回的范围之内,对于这部分车的车主信息备案是一个难点。有一些车甚至转手多次,这就更增加了车主信息录入的难度。在销售部门仅能查找到第一车主的信息,第二车主的信息恐怕要求助于车辆管理部门。就现在的情况来看,车辆管理部门的信息系统与管理中心的信息系统还没有办法形成联动。记者在会上了解到,质检总局和公安部正在针对这方面的合作进行商谈。现阶段是无法得到二手车主的准确信息的。根据管理中心的同志介绍,只有在发生召回时才可以动用公安系统车管部门的车主资料库。记者认为,管理中心的信息资料库和公安部汽车管理部门的信息资料库有重叠的部分,管理中心如果分享汽车管理部门的信息,那么管理中心的车主的信息将会更加完善。同时,结合两个信息资料库的特点,实施优势互补,不但可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对于人力、物力也是一种节约。当然这只是记者的看法,对于两个有着不同职责的信息资料库,共享信息还有一定的难度。
虽然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规定的实施在一些细节方面还存在纰漏,不过任何一条法律法规在发布之初很难做到完美完善,它需要时间和智慧的雕琢,不断完善和发展。汽车召回制度在汽车工业发达的国家是很完善的,我国此次推出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是与国际接轨的表现。尽管现在缺陷汽车召回管理中心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但是这些都是在发展中存在的正常现象。我们应该看到的是,我国的汽车工业管理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随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我国的汽车工业将会向着更加健康和成熟的方向发展。(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