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是驾驶执照 还是“杀人执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16:05  中国汽车报

  近日,一条新闻让人触目惊心:7月26日晚长沙市区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一辆奔驰小轿车先后撞坏4辆机动车,撞伤7人。而驾驶奔驰车的肇事女司机在今年3月29日曾驾驶一辆宝马车连撞7人。”

  查看相关报道,笔者倒真是开了眼界,这开着奔驰车的马路女杀手,竟然能在今年的3月29日无证驾驶宝马车疯撞7人被刑事拘留后,很快就通过相关部门的考核,领取了驾驶执照。这情形,真的如同科幻电影中所描述的那样———那些冷血的钢铁战士由无照“杀人”到执照“杀人”的过程。

  现在再来追究是谁给这个马路女杀手发放的“杀人执照”(驾驶执照),都已经于事无补了,毕竟新的惨剧又一次发生了。只不过这一次是由“无照杀人”变成了“有照杀人”。况且,对于一个换车如同我们换一个打火机一样方便的女人来说,搞一个由车管部门发放的驾驶执照,想必比她用宝马换奔驰要容易得多。

  只是作为路人的我们,大概就要提心吊胆、小心翼翼了。谁知道什么时候厄运就要降临到我们的头上,谁知道在城市的车流中,哪一个驾驶宝马、奔驰的主儿,是一个怀揣着“杀人执照”的主儿。毕竟我们都还是凡人,还没有修炼到钢筋铁骨的地步,况且因为生活的缘故,我们还要融汇在城市里,融汇在川流不息的车水马龙里。

  只是,我总感到疑惑,对于一个曾经无照驾驶连撞7人,这样重大的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资料,难道我们的车管部门就没有相关的资料备案吗?毕竟我们已步入了信息化的社会,对于这样的信息沟通和储存都是小儿科的事情了。假如有的话,那么我们就更困惑了,对于这样有着肇事前科的人,她又怎么可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取得驾驶执照?

  看来我们的车管部门真的要反思自己的工作,并且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责任和发证的管理控制。毕竟“车祸猛于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才是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驾驶执照绝对不能变成“杀人执照”。 李成仁

(编辑:邵京宁)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车事评论专题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