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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十一”出台 目前已定稿等待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10:23  东方网-文汇报

  尽管汽车召回制度已经在今年3月15日出台,但与之相关的汽车“三包”政策却迟迟没有消息。但日前,记者从有关人士处获悉,我国汽车“三包”政策已经定稿,目前在等待主管部门的最后审批。该人士表示,如果不出意外,汽车“三包”政策有望在今年10月1日出台。另外,为保证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出台了4部关于《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的系列配套办法,并将开展一系列宣传。

  “三包”规定出台迫在眉睫

  汽车作为大件特殊商品,一直被排斥在商品“三包”规定之外。但是,从近年来汽车进入家庭的速度、汽车消费纠纷的大幅攀升来看,汽车“三包”的实施确实迫在眉睫。

  “虽然召回制度已经出台,近期也有多个厂家根据相关规定提前实行主动召回,但与召回制度相比,汽车‘三包’规定的公布实施是解决目前汽车消费投诉的当务之急,也真真正正地保护了个别消费者的利益。”业内某资深汽车分析师告诉记者。有关数字显示,2003全国消协共受理汽车投诉5651件,比2002年的3919件增长了44.2%,而根据本市消保委的统计,去年上海市汽车消费投诉比前年增长了107.33%,增幅高居第二。

  “三包政策最大问题体现在上好的牌照和已经缴纳的各种消费税费如何处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已经有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但几乎没有一个厂商愿意主动给消费者退换汽车。这两点也成为了他们推卸责任的最好理由。一旦三包政策正式实施,这些厂商将必须无条件的执行。”

  为了配合汽车“三包”政策,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去年就做出新规定:如在牌照方面,因质量问题换同等型号汽车,携厂家证明,用户不再掏取任何费用即可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因质量问题更换发动机或车架的用户也可照此方法直接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则在去年9月份下发118号文,对因质量问题需要退回厂家的车辆,消费者可凭生产厂家证明到税务局办理退税手续;因质量问题发生换车行为的,可根据所换车价的高低补税、退税。

  “三包”规定还有待解决的瓶颈

  随着汽车“三包”政策的日渐明晰化,业内对其的争议也越发激烈。有观点认为,我国的“汽车三包”仅仅征求了生产企业的意见,并没有征求消费者的意见。

  一位汽车行业的资深分析师告诉笔者,从已经能够公布的“三包”条款来看,进口车没有包括在内。

  另外,业内人士表示,汽车“三包”政策的实行将要遇到一个最致命的问题,那就是由谁来认定汽车质量。目前国内的汽车鉴定机构比较少,而且费用昂贵,程序复杂。当汽车发生质量问题时,一般只能由生产企业自行检测鉴定,其客观性、公正性很难得到保证。因此,确认检验机构、以及检验机构是否权威中立,检验标准是否科学周密,将直接决定着“三包”能否有效实施。

  四部《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配套办法出台

  据了解,为使缺陷汽车召回更具规范性和操作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出台了四部配套办法,包括:《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缺陷汽车产品监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

  据透露,在召回制度正式实施前,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将根据企业的需要和自愿申请,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对相关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立法背景、条款讲解、企业应对建议等,帮助企业更全面地了解有关召回制度的一系列法规,为正式实施该制度打好基础。(作者:季续)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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