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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不宜个体经营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30日 09:41  新京报

  昨日《新京报》的一篇社论批评认为,出于规范、安全考虑,出租车就应该由大出租车公司来运营,而不宜由零散的个体来经营。对于一个市场经济日益成熟的国家来说,这是一个非常落后的观念。

  诚然,从某种角度看,大出租车公司给人的感觉是有一定实力,在承担责任上,在安全保障上似乎也较个体出租车值得信赖。但问题是,市场的规范与秩序并不是以实力规模的大小决定的,安然公司和世界通讯公司等一系列美国一流大公司连续爆出造假丑闻甚至破产就说明了这点。在我国店大欺客的例子也不少见,可见信誉并不是大公司的专利,造假也不是个体户的代名词,关键是要逐步建设完善的信用体系。

  人性是有缺陷的,无论大公司还是小个体都是人主宰的,都难免为了私利而损害别人,这就是人类需要法律需要政府的原因所在。具体回归到出租车问题上,就是我们完全可以在公平、公正的市场框架内追求出租车的信誉,而不必在舍弃市场公允的损失中去保存所谓的安全。

  至于让庞大的个体出租车进入市场后如何管理,我以为除了现有的交警及出租车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外,在公民社会里,对于零散分散的市场主体,管理最有效的办法还是启动民间组织,出租车行业可以成立个体出租车协会,目的是为了规范行业自律并保证出租个体户的合法权益,凡是进入这个“家庭”的成员既要享受“家庭”的温暖,当然也应当遵守“家规”并负起责任和义务。这样的组织难道不是一个集体,又有什么散兵游勇之虞吗?

  如果说怕出事人跑了,协会有登记,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如果说怕出事对方赔偿不起,有安全保险在那儿候着呢,况且,凡是肯注册成为合法出租车的公民必定是有一定法制观念的良民,他无非是想挣钱养活一家老小,他的追求也是安全,坐这样人的车又有什么不敢的呢?

  在昨日的社论批评最后,作者对目前出租车司机受“盘剥”的现状给出的药方是降低份钱和车价,或者从出租车公司的暴利中拿一部分补贴交通建设,这些建议是根本行不通的,不信你看看药价为何总是虚高不下,从暴利中“抽红”更是师出无名,甚至会形成更大的垄断保护。解铃还需系铃人,是市场的问题就应还给市场来解决。

  □肖慧明(北京市民)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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