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昌平) “我举双手赞成撞了不白撞,但我要说,作为一名司机,我是新法的牺牲品。”昨天,《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首例交通事故索赔案在宣武法院开庭,在二环主路撞死行人的司机刘某面对死者家属提出的20万元的巨额赔偿,对新法提出了质疑。
今年5月9日21时左右,30多岁的安徽妇女曹某从菜户营桥穿行二环主路,被一辆经过此处的奥拓轿车撞上,曹某被撞上挡风玻璃,又从车上滑过,最后又摔在了主路的中心隔离带上,当场死亡。交管部门经现场勘察判定:曹某穿行二环主路属于违法,但事发时奥拓车在最内侧车道行驶,亦属违法,双方在违法行为上应负同等责任,交管部门的调解赔付金额为20万元,但司机刘某不同意。于是,曹某的丈夫将刘某诉上法庭,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求赔偿20万元。
司机刘某对巨额索赔提出质疑。刘某说,虽然事发时地面刹车距离是26米,但地面刹车距离是在四轮抱死时才会出现的,这说明刹车并没有问题,他已采取积极措施。死者横穿二环,他是在不得已情况下紧急避让,才驶上最内侧车道的。由于责任认定书没有对写明具体责任比例,曹某的丈夫认为刘某应承担8成责任,刘某则认为责任比例最多也就是三七分成,他可担七成责任。此外,事发后刘某已赔付了1万元,他不同意再对精神损失进行赔偿。
“我已经从单位辞职了,饭碗没了。”刘某说,作为新法实施后在首个在二环路撞死人的司机,他最初认为自己没什么责任,最大的可能就是赔几万块钱。但当交警认定责任后,他觉得自己“同样是牺牲品”。刘某说:“新法强调以人为本,从根本上否定了‘撞了白撞’,这一点具有进步意义,我相信也能被广大车主所接受。毕竟出了人命,车主即使完全“无辜”,掏几万块钱息事宁人也是应该的,但新法规定的赔偿实在是太多了,这么赔我这下半辈子就全赔给人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