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佛山讯 记者7月1日从佛山市政府获悉:佛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各区上报的车改方案经过认真研究后,批复各区从今年6月起,按照“五统一”的原则全面启动车改。
一是统一车改模式。按照“货币化、取消公车”的模式进行。
二是统一车改单位和人员范围。在实施、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的所有在职在编人员中进行改革,各区五套班子领导、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行政执法局单位人员暂缓实施。
三是统一车改交通补贴标准。按照参加车改人员的不同职级和职务,将补贴标准细划为十一个档次,区局正职领导职务每月补贴2400元,科员、办事员每月补贴500元。车改后,参加车改人员在佛山市范围内的公务活动,由个人自行解决交通工具以及费用;在佛山市范围外的公务活动,交通费用可以在单位差旅费中列支。
四是统一购车优惠规定。参加车改人员购买私车(含拍得公车)的,可以按其职级标准预支最长不超过3年(含3年)的车改交通补贴,预支年限内停止发放交通补贴,预支年限期满再按月发放车改交通补贴。
五是统一公车处置办法。公车经评估后,可以改革范围的单位、人员中拍卖,流拍的再向社会公开拍卖。改革后,各单位的特殊用途车辆需经区车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方后可保留在原单位。各区也可以根据需要成立车辆服务机构,进行集中管理,实行有偿服务和企业化运作。
(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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