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对汽车前照灯、前雾灯、后雾灯等灯具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等地32家企业的32种产品,合格25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8.1%。
这次抽查中,抽查18种汽车前照灯,抽样合格率为72.2%;抽查了7种汽车前雾灯,抽样合格率为100%;抽查了7种汽车后雾灯,抽样合格率为71.4%。检验结果表明,本次抽查的7种不合格产品,全部是配光性能检验项目不符合。
配光性能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中非常重要的项目。其作用在于照亮路面状况,并且不能影响对面开来车辆司机的眼睛,同时也起到提示其他行驶车辆的作用。这就要求企业在设计产品时一定要注意配光镜、反光镜的设计及二者和灯泡灯丝位置配合的合理性。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影响到配光性能。产品模具在使用一段时间后要进行修复,否则也会因为磨损影响配光性能。
汽车灯具产品是关系到车辆行驶安全的重要零部件,我国目前的汽车产品强制性检验项目中,关于汽车灯具的检验项目约占1/4。本次国家监督抽查采用的标准是GB4599-1994《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4660-1994《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GB11554-1998《汽车及挂车后雾灯配光性能》。这些标准均为强制性检验标准。
(徐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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